流量计的强检使用范围
(一九九一年八月六日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)
只做首次强制检定。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六年(天然气为介质的不得超过十年),到期轮换。
周期检定 :
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六年(口径为15-25mm)、四年(口径>25-50mm),到期轮换。
用于贸易结算:液体流量的测量。
用于环境监测:排放污水的测量。
用于贸易结算:气体流量的测量。
用于医疗卫生:医用氧气瓶氧气流量的测量。
摘自1991年8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《关于工作计量器具强检形式及强检使用范围》